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现场复评审
发布时间:2021-11-10 14:50:19 点击率:
2021年11月6-7日,由评审组组长王功祥(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主任)以及评审专家罗斌教授(中山大学)、李海燕(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DNA科科长主任法医师)一行三人组成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专家组对我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复评审。其中因为疫情原因,王功祥主任为远程评审。
本次评审以《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8-A002:2018);CNAS-CL08-A00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等相关认可准则文件以及本机构依据准则建立的体系文件为依据,遵循抽样原则,通过现场核查设备、设施,查阅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文书档案,询问考核鉴定中心人员,现场试验、现场尸体解剖等手段对我中心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和临床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核查。同时采用现场见证、提问听取回答、查看证明材料、目击现场实验、授权签字人面谈及考核等方式,对我鉴定中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评审中,评审组三位专家严格对本机构涉及的全部要素及已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了评审,整个过程全面认真、细致有序,专家组一致认为我校司法鉴定中心体系运行情况良好,管理规范,同意向认可委推荐。同时也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中心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中心领导和全体人员高度重视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表示一定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学习、培训、贯彻和有计划的实施与落实,以评促建,使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更加完善。
本次复评审的顺利通过,标志着我校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再次获得权威认证,继续具有国际互认资格。
本次评审以《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8-A002:2018);CNAS-CL08-A00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等相关认可准则文件以及本机构依据准则建立的体系文件为依据,遵循抽样原则,通过现场核查设备、设施,查阅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文书档案,询问考核鉴定中心人员,现场试验、现场尸体解剖等手段对我中心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和临床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核查。同时采用现场见证、提问听取回答、查看证明材料、目击现场实验、授权签字人面谈及考核等方式,对我鉴定中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评审中,评审组三位专家严格对本机构涉及的全部要素及已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了评审,整个过程全面认真、细致有序,专家组一致认为我校司法鉴定中心体系运行情况良好,管理规范,同意向认可委推荐。同时也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中心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中心领导和全体人员高度重视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表示一定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学习、培训、贯彻和有计划的实施与落实,以评促建,使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更加完善。
本次复评审的顺利通过,标志着我校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再次获得权威认证,继续具有国际互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