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被鉴定人纂改仿制我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严正申明
发布时间:2019-05-17 08:42:33 点击率:
我鉴定中心于2019年5月15日接到福建泉州安溪县妇幼保健医院电话查档。经核查,孙某芳提交给安溪妇幼保健医院的鉴定文书系依据广医司鉴中心[2019]物亲鉴字第106号纂改伪造的鉴定意见书,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中心的社会声誉,我们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也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持假造假者将会被处罚和需承担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打击造假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请相关办事部门发现疑似造假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时间函告本中心进行查档。
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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